*五十九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,不得**过下列规定:
1.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二年检验一次。
2.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三年检验一次。
3.液化石i油气瓶,使用未**过二十年的,辽阳气体调压阀组,每五年检验一次;**过二十年的,每二年检验一次。
4.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*五年检验一次。
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
库存和停用时间**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,启用前应进行检验。
*六十条 检验气瓶前,二氧化碳气体调压阀组,应对气瓶进行处理。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:
1.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,方可卸下瓶阀。
2.毒性、易然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,不得向大气排放。
3.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,液化石i油气瓶须经蒸汽吹扫,气体调压阀组制造,达到规定的要求。否则,气体调压阀组价格,严禁用压缩空气气密性试验。
*二十八条 焊接气瓶瓶体结构应为:纵向焊缝不多于一条,环向焊缝不多于二条。
*二十九条 瓶体主焊缝应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,单面焊接的纵向焊缝根部不准有性垫板。
*三十条 公称容积大于、等于5升的气瓶,应配有瓶帽或保护罩;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,应配有底座。
*三十一条 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认为改变原设计,应按本规程*21条的规定,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:
1.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。
2.改变设计壁厚。
3.改变瓶体结构、形状。